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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是生命之源。人类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水。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好坏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。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,为水质的安全与否提供了技术依据。
今天我们一起聊聊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怎样的吗?这个标准又经历了哪些发展历程?
1954年卫生部发布的《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》是新中国最早的一部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,1955年5月起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等12个城市开始试行。
1956年由卫生部和国家建设委员会联合审查批准发布了《饮用水水质标准》(草案),对15项水质指标的限值做出了规定。同年还审查通过了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》,对水源选择、水质评价的原则以及水样采集和检验要求进行了规定。
1959年由卫生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发布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》。该规程是在此前发布的标准和规定基础上,修订、合并而成。包括水质指标,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三部分内容,提出限值的水质指标增至17项。
1976年由卫生部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共同审查批准发布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试行,TJ20-760)。该标准包括总则,水质标准,水源选择,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五部分内容,提出限值的水质指标增至23项。
1980年代
1985年卫生部发布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85)。该标准中包括总则,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,水源选择,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五部分内容,提出限值的水质指标增至35项。
2006年至今
我国现行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是2006年12月29日由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,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,并于2012年7月1日全面实施。
该标准是在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-85的基础上,参考世界卫生组织、欧盟、美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的水质标准,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而成的。主要内容包括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、水源水质卫生要求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、二次供水卫生要求、涉水产品卫生要求、水质监测、水质检验十部分内容,包含水质指标106项,其中常规指标42项,非常规指标64 项。
这个标准重点加强了对微生物、有毒有害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控制要求,基本实现了与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接轨;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,对于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提出了过渡性技术要求。
现行标准的实施为提高我国生活饮用水质量,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,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,增加了71项,标准更加严格和全面,小编这里选择了部分变更进行解读。
1、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: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、耐热大肠菌群、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,修订了总大肠菌群;
说明水源受到生活污水污染的程度有增加趋势。
2、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:增加了一氯胺、臭氧、二氧化氯;
说明水污染日趋严重,需要添加更多消毒剂,消毒副产物也就增多,消毒剂的品类也在增多。
3、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:增加了溴酸盐、亚氯酸盐、氯酸盐、锑、铍、硼、钼、镍、铊 、氯化氰;并修订了砷、镉、铅、硝酸盐;
说明重金属污染及各种污染杂质有增多趋势。
4、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:增加了甲醛、三卤甲烷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,1-三氯乙烷、三溴甲烷、一氯二溴甲烷、二氯一溴甲烷、环氧氯丙烷、氯乙烯、1,1-二氯乙烯、1,2-二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六氯丁二烯、二氯乙酸、三氯乙酸、三氯乙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2,4,6-三氯酚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三氯苯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丙烯酰胺、微囊藻毒素-LR、灭草松、百菌清、溴氰菊酯、乐果、2,4-滴、七氯、六氯苯、林丹、马拉硫磷、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五氯酚、莠去津、呋喃丹、毒死蜱、敌敌畏、草甘膦;修订了四氯化碳;
说明农药、激素、各种有害的有机物污染有增多趋势。
绝对增加数是48项,可见水源受农业、养殖业、医药废水、化工业的污染再变的严重。
5、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:增加了耗氧量、氨氮、硫化物、钠铝;修订了浑浊度;
说明综合污染加重。
6、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,但修订了总α放射性。
说明放射性污染源管理状况很好,值得欣慰!